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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(试行)我,2001年12月认定为工程师中级职称,工作于我省某有限公司并任技术质量科任科长。在此期间,我努力钻研专业技术知识,在技术管理过程中努力推行“新工艺、新结构、新材料、新设备”,并于前年获得高级职称,闲暇之余,在此将我省职称准备要点稍微讲一下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技术知识,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、规范、规程,熟悉相关专业知识,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,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;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,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、疑难的技术问题,业绩显著,取得具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,在技术创新,成果转化或引进、消化和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;公开发表、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、著作;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;掌握一门外语,能运用计算机获取和处理信息;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。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水利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、规划设计、施工建设、生产运行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,具体适用范围如下:(一)应用科学研究:包括从事水利、水电、水运工程有关基础理论、应用技术、科学试验研究等工作。(二)规划设计:包括从事水利水电勘探测量、水利规划、工程设计、工程造价、技术咨询等工作。(三)施工建设:包括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、设备安装、施工机械、建设管理、建设监理等工作。(四)生产运行:包括从事水利水电生产运行、工程管理、防汛防旱、水文、水资源、水政监察、农田水利、水土保持等工作。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、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,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,年度考核均为合格(称职)以上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,出现下列情况之一,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。(一)年度考核基本合格(基本称职)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,延迟1年以上。(二)受记过以上处分者,延迟2年以上。(三)伪造学历、资历,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,延迟3年以上。(四)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,延迟3年以上。第四条学历、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(一)博士研究生学历(博士学位),取得工程师资格后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。(二)硕士研究生学历(硕士学位),取得工程师资格后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。(三)大学本科学历(学士学位),取得工程师资格后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。(四)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(或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)以上,取得工程师资格后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。(五)省(部)级科技进步三等奖(及相应奖项)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(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)。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,按照《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》等相关规定,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,参加继续教育,达到规定的要求。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(一)从事科研工作的技术人员: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,除须具备工程师所应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外,还必须具备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,并对本专业范围内至少1门学科具有独到见解。(二)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: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,除须具备工程师所应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外,还应掌握《水法》、《防洪法》、《水土保持法》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水法规,熟悉本地区水文、地质、水网分布、水利工程概况等自然情况,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、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等。(三)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技术人员: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,除须具备工程师所应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外,还应掌握《水法》、《防洪法》、《水土保持法》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水法规,熟悉招标、投标、合同管理及全面质量管理的内容和方法,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、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等。(四)从事生产运行工作的技术人员: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,除须具备工程师所应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外,还应掌握《水法》、《防洪法》、《水土保持法》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水法规,熟悉招标、投标、合同管理及全面质量管理的内容和方法,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、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等。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(能力)要求一、从事科研工作的技术人员(一)必备条件:1.有主持重点科研项目或大、中型工程应用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经历,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和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,撰写过水利水电科研课题立项报告和技术成果报告。2.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完成科研课题的能力和经历。(二)取得工程师资格后,具有下列实践之一:1.作为主要技术骨干,参加过1项以上国家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全过程。2.曾担任国家重点攻关项目专项、专题或二级课题负责人。3.曾主持完成省(部)级重点科研项目,或主持完成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3项以上,其中至少有1项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本行业或省(部)级先进水平。4.曾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进行国家或省(部)级重点科研项目的试验研究,提出具有较高研究水平的研究报告并通过鉴定[国家级至少1项,省(部)级至少2项。5.主持开发和应用新技术、新方法、新材料,并组织推广科研成果不少于2项,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,并为省(部)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。6.有参加国家或省(部)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论证、审查、验收、鉴定的经历,并具有对科研成果的精确性、使用价值和所达到水平的评估能力。7.曾作为专家组成成员参加过2项以上国际合作项目或作为分项、分专题负责人之一,参加过1项以上的国际合作项目。二、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(一)必备条件:1.有主持大、中型[小(1)型3项以上]重点规划、勘测、设计项目工作全过程的经历,